审计整改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审计整改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审计整改完成情况是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等规定,请未完成审计牵头整改工作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完成整改。
学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截至10月底尚未完成对账销号的整改事项(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达牵头整改单位负责人。请各单位对其中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尽快到我办(即学校审计处)对账销号,未完成整改的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进展报告和证明性材料,便于我办及时更新整改台账信息和学校随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3260080,谢老师3260080,屈老师3393251。
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计处
2020年11月17日